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通过电话、视频等多种调解方式成功诉前化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2019年11月10日,被告驾驶的车辆与王某驾驶的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香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投保车辆因此次事故花费车辆维修费85000元、施救费600元。原告作为保险人在机动车损失险范围内已经支付全部车辆维修费85000元、施救费500元。因被告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应承担60450元。原告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款后,有权依据规定代位行使对被告应付60450元的追偿。原告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款60450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环保产业园法庭承办法官丁惠梅考虑到此案的两名当事人住所地均为北京,因正值疫情期间。为节约诉讼成本,方便服务当事人,充分利用电话、微信及视频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最终,促进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握手言和。
今年以来,该院始终围绕“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新需求,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在化解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做到了纠纷止于诉前,诉讼提质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