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香河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寻衅滋事案。参与办理此案的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侯东祥全程参与案件审判全过程,从立案到宣判不足10天,稳准狠快打击了涉黑恶犯罪。
该院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时,充分发挥院长职业办案优势,全面推进院长办案常态化,明确院长办案数量要求,遵循院长“办大案、办难案、办重案”原则,建立完善督促保障机制,在保质提效上精准发力。严格实行同一质量业绩评价、考核标准,每月通过司法统计报告公示院长收结案数量,与其他员额法官纳入全院审判质效排名。同时,组织开展院长开庭直播活动,突出院长带头办案示范指导作用,引领带动其他刑事法官主动参与案件审理。
无论事务性工作多忙,侯东祥都亲自阅卷、制作笔录、主持庭审、拟写审理报告、撰写法律文书,件件“倾注心血”、案案都办成“铁案”。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他直接主办刑事案件140件,其中重大涉黑恶案件4件,无一上诉发还改判。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案,不仅克服传统官本位观念,消除、减少了行政干预,对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司法公正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促进了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