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人民法院坚持抗击新冠疫情和执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鉴于线下执行活动受限,借助“互联网+”优势,利用网络查封、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依托移动执行办公平台和电话、微信等手段开展执行工作,实现执行 “零接触”,效果不打折。
北京某公司与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某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孙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首先流转至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发起了总对总网络查控,查找被执行人孙某的银行存款、股权、房产、保险等财产。随后,转至执行实施庭,案件主办人立即对孙某的财产进行更为详细查询,在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中筛查发现孙某名下的微信、支付宝账户中有钱款可供执行,并立即通过网络对其微信和支付宝进行冻结。随后,案件主办人与孙某通过电话沟通,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孙某在得知支付宝、微信账户被冻结后,主动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双方达成和解,并将和解意见通过微信告知案件主办人。案款被扣划至该院账户后,案件主办人通过一案一账户系统,将案款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内。至此,该起执行案件在零接触当事人的情况下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