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工作,提高交通事故案件调解效率,便利当事人,使“当事人少跑腿,数据多跑路”,5月12日,香河县道交事故审判庭员额法官卢爱君、法官助理董容君带领香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队长张涛,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公司工作人员,到永清县道交一体化调解中心对标找差,交流学习关于交通事故诉前调解工作经验。
该一行人员先后参观了永清县道交一体化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办公室、交通警察调解办公室、诉前调解办公室、交通事故审判庭。在随后举行的座谈会上,与永清县道交一体化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热烈讨论,探讨了交通事故案件如何能够顺利解决,并快速理赔,法院、交警及保险等各部门之间如何更好地配合,了解和学习了永清县道交一体化调解中心工作流程及工作经验。
永清县道交一体化调解中心作为河北省试点单位,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机制方面形成宝贵的经验。香河县道交一体化调解中心将认真学习、加以借鉴,加快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的建立,真正将交通事故诉前调解工作做实、做好、做精,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减少成诉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