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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人民法院庭前调解+电话调解见成效
  发布时间:2020-04-08 09:48:46 打印 字号: |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香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化解矛盾,止纷息诉,实现了疫情防控、执法办案两不误。

2014年至2017年间,原告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签订三份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均按期按质量完成,并经被告验收合格。但被告在支付部分价款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支付剩余工程款。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被告确定欠原告工程尾款1371000元,自2018年开始分期支付。但被告在支付了440000元后,对剩余款项拒不支付,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故向该院提起诉讼。

此案恰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为充分化解双方矛盾,该院环保产业园法庭承办法官丁惠梅经多次和双方电话、微信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解协议,并出具了调解书。该矛盾的及时化解,减轻了双方的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院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诉讼服务,充分发挥诉前调解职能,节约诉讼成本,做到定纷止争。

这起案件,只是香河县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处理化解纠纷的一个缩影,隔疫情,不隔司法温情,通过一个“贴心的电话”、一次“暖心的告知”……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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