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2月20日,香河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远程庭审功能,在线审理两起案件,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
一是建设工程合同施工案。2013年,被告张某承包香河县某小区项目施工,张某雇佣原告杨某运送回填土、金刚砂以及该小区车库地面施工。施工结束后被告一直未给原告结清,尚欠原告工程款33万元。2020年1月8日,原告杨某遂将被告张某起诉到该院。二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8年9月4日,原告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香武线由北向南行驶,行至香武线中意家具城南时与在非机动车道内头南尾北停靠的关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原告到香河县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并二次治疗终结。香河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关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后,双方就本次赔偿事宣协商未果,遂诉至该院。
原定于2月20日开庭,疫情当前,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扩散风险,该院主审法官提前电话联系当事人,商定日期不变,适用互联网开庭。整个庭审过程网络信号顺畅、声音画面清晰,当事人按照庭审指引出示身份信息、陈述诉讼主张、进行证据展示、接受法庭询问。法官仅用一小时就结束了两件案件的庭审。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对该院快速便捷的网络庭审这一做法大为称赞。
这次“没有与当事人见面”的调解纠纷过程中,体现了香河县人民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解决民事纠纷两手抓,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网络平台开展诉讼活动,既可以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扩散风险。
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香河县人民法院积极应对疫情期间的案件审理工作,制定网上开庭工作指南,迅速充实更新网上开庭硬件设备,强化操作应用,成立网上开庭应急保障技术小组,确保网上庭审正常开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线上服务,确保足不出户顺利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