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香河县人民法院举行新任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暨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9-11-11 18:44:32 打印 字号: | |


11月8日上午,香河县人民法院举行新任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暨培训会。县法院院长刘君同志、县司法局局长郭宏伟同志、县人大政法科科长高建平同志、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朱宝栋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肖广平同志参加宣誓仪式。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侯东祥主持活动。

宣誓仪式上,该院副院长周晓明宣读了《香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县人大政法科科长高建平为新任命的31名人民陪审员一一颁发了任命书。随后,进行集中宣誓仪式。“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陪审职责……”院长刘君带领全体人民陪审员高举右拳,面向国旗作出神圣承诺。伴随着庄严的宣誓,新任命的31名人民陪审员正式就职上岗。

    宣誓结束后,新任人民陪审员代表刘志涛、后苗苗、吴红云分别做表态发言。   院长刘君对县人大、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的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感谢和欢迎,向新任的人民陪审员们表示热烈祝贺,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和希望:一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发挥自身价值,尽职尽责做好陪审工作;三要在参与法院审判工作的同时做好社会的调解员、法律的宣传员,担起化解纠纷重任,为实现无诉讼村街做出贡献。

稍后,陪审员代表纪建平为新任人民陪审员传授工作经验并就司法礼仪与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讲授。该院政治处副主任张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内容为陪审员们进行解读。

    最后,该院家具城法庭负责人任玉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要求,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总体要求、陪审员的权利、义务与惩戒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陪审案件应注意的问题四个方面对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培训,鼓励大家加强学习,强化大局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引领社会正能量,树立人民陪审员良好社会形象,促进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会后,人民陪审员们纷纷表示,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在今后的审判活动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权力,并结合自己岗位特点,认真对待参加陪审的每一个案件,公正廉洁司法,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联系我们: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电话:0316-8311229

传真:0316-8314198

信访室:0316-8328129

纪检监察室:0316-8318771

院长信箱:xianghefayuan123@163.com

邮编:06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