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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的好榜样——记香河县人民法院法官彭开全事迹
作者:王春蕾  发布时间:2019-09-25 16:20:24 打印 字号: | |

有这么一名法官,他瘦瘦的体型,操着一口不太标准的福建“普通话”。但是,只要在他长期工作过的渠口镇起他的名字,许多老百姓都会竖起大拇指,连声说:“好法官、好法官!”

那么,这个看似普通的法官,究竟有什么特殊的呢?在他看似瘦弱的外表下,有着一幅铮铮铁骨。他办案公正高效,自2010年以来每年审理案件超过200件,截止目前,累计审理案件近3000余件。所审结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矛盾激化,调撤率达75%以上,真正做到事了——他就是香河县人民法院渠口人民法庭法官彭开全。

彭开全,1975年8月出生,福建省古田县人1995年参军,2000年4月入党,2006年从部队转业到香河县人民法院渠口人民法庭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渠口人民法庭负责人。14年来,他一直在渠口人民法庭工作多年被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岗位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

成长之路品自高

他十分热爱审判事业在法庭工作的14年中,始终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视为人生的最大追求。

到渠口人民法庭工作后,他从书记员做起,从一点一滴学起,甘当配角,尽职尽责,认真完成了诉讼接待、案件记录、数据统计、案卷归档等多项审判辅助工作。开庭时,他忙着做记录,庭审一结束,又忙着外出送达;到了月底案件报结时,他又忙上了数据统计和案件归档工作。这样年复一年,日复一日,从未叫过一声苦、喊过一声累,始终默默无闻地工作着。他一边工作一边学习,2008年,在工作之余他通过自考拿到了北京大学法律专业的毕业证书;2009年,考过了国家司法考试。随后,担任了助理审判员,开始独立审理案件。

担任助理审判员后,他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审判水平他夜以继日,一点一滴地积累,孜孜不倦地向老审判员学习请教。每次庭里举行案件研讨会,他总是大胆地发表意见,积极与其他同志进行交流。凡庭里有疑难案件时,他主动办,迎难而上,不断地锻炼和提高自己。通过不懈的努力,他很快从不适应到适应,从生疏到熟练,从新手到行家,走过了一条自我磨练、自我成长的道路。

为多办案快办案,忘我工作,一心扑在工作上,年来放弃年休假,节假日加班加点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尽职尽责,廉洁自律,高效办案,秉公执法,当好一个排头兵,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树立了一个法官的良好形象。

 

一切为了公平正义

他特别注重案件质量和办理案件的社会效果。在工作中坚持做到:一是严格程序。对第一起案件从送达到文书到最后判决,都做到按程序进行。几年来,他所办理的案件无一违反法律程序,每次案卷质量评查都以高分通过。二是严格认证,案件审理中,做到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使每一份证据都经得起检验。三是严于律己,不徇私情,做到对案件当事人一律平等,不偏不倚。在办理案件中,他始终坚持为当事人着想,对所受理的全部案件,均在法定时间内送达,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取得双方当事人的充分理解,最大限度在消除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他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只认法律不认人。一些当事人为了打赢官司,总是想方设法向他拉关系说人情,但他从来不吃这一套。他给自己立下规矩,不管什么案子,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与权、法与理、法与钱的较量中,他时刻捍卫着法律的尊严

他在承办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该案件的被告委托他的老同学说情,让手下留情,自己承担责任。该案件中原告家庭贫苦,原告妻子患有重病,还有一个八岁的孩子。原告是家里的“顶梁柱”因为打工晚上加班,在回家的路上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残疾后来因被告拒绝赔偿,无奈诉至院。彭开全曾犹豫过、纠结如果答应老同学的要求,那么,原告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这个本就苦难的家庭将会再一次受到伤害,司法公信力也将会直接受到影响。在情与法的内心斗争后,他毅然拒绝了老同学的请求此案经过开庭审理,他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7万元看着原告欣慰的眼神,不后悔当初对老同学的拒绝,因为知道自己在履行自己的承诺。一直认为,说情者、行贿者是可恶的因为他们用人情、权钱交易的方式藐视着法律的尊严,亵渎着法官的公正。而公平和正义在老百姓眼中就是一座山。执法如山就是要把公平正义呈现给每一位当事人,让他们时刻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和谐司法的典范

他把对人民的满腔热情倾注在审判工作之中无论任务多重,工作难度多大,始终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件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当事人的忧难疾苦,总是想方设法,尽量帮助圆满解决。在工作中,他始终做到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虽然他办理的案件数量多,审判任务重,可他总是宁可自己辛苦一些,多花一些时间,力争多办一个案件,也不愿让当事人多等一分钟。14年来,没有一个当事人反映或投诉他的工作作风问题。

基层法庭受理的大多数案件,在部分人眼中都是小事,但在当事人心中就是大事。曾经处理一个案子,当事人是某村的大娘年近八十。其老伴去世后疾病缠身,子女互相推诿不愿尽赡养义务。大娘将三子一女告上法庭。受理案件后,他邀请司法所、村干部劝和调解,就地在老人家里设立巡回法庭,用“亲情调解法”等方法开展调解审理最终达成了由次子照顾老人日常生活、其他三个子女分年分季度给付赡养费调解协议。此次巡回法庭不仅解决了赵大娘家庭矛盾,也给参加了旁听的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他不仅有着亲情和爱心,还具有着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注重把诉讼过程中的调解程序前移,强化庭前调解,诉前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因男方有严重的过错,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但为抚养孩子及家庭财产分割发生争议在调解中,他运用社会介入法,让其亲属和10岁的女儿做其父母工作女孩的父母受到了感动,在财产分割上也做出让步,此案以调解结案他审结的离婚案件调解率达到80%以上。

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闫某财产损害赔偿案中,王某与闫某原为租赁关系,闫某将砖厂租给王某经营两年后因双方产生矛盾,租赁合同到期后闫某不再续租给王某,且另租给孙某。王某家人情急之下侵占砖厂输送机,使整个砖厂无法生产数十天最后矛盾激化双方发生斗殴,王某、闫某双方均住院治疗。为充分化解双方矛盾,他本着调解原则,多次单独找当事人沟通,了解各方目的和要求,寻求各方律师做当事人工作,请求司法部门、公安部门协助调解,并专程到医院看望被打的王某。在办理此案中,他始终表现出了高度敬业、无私奉献、真诚为民的工作态度和精神,极大地感染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对他深信不疑。最,在他不懈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成功后,继续跟踪案情,督促双方在期限内履行协议义务。此案圆满解决

在工作中,他事事处处以军人、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图名利,不计较个人得失默默无闻地驻守在基层办案一线对党、对人民、对法律无比的忠诚,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鞠躬尽瘁,树立了一个人民法官的高大形象;他在法官岗位上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维护着天平的公正,呵护着法官的形象,捍卫着法律的尊严。


 
责任编辑:香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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