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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出老千” 诈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2-27 09:47:18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自诩聪明使用背后带有标记的扑克牌打牌,随时观看对家牌,确保在赌博中稳赢不输,骗取他人钱财,谋取暴利,最终,被香河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许某,男,黑龙江省林口县人。201826日、27日被告人许某在香河县某饭店内与马某、张某等人赌博时,利用事先购买的带有标记的扑克牌作弊,致使马某输了3万余元。211日,许某再次“出千”时被马某发现并报警。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许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予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许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聚众赌博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不允许。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数额较大将构成赌博罪。而 “出老千”行为即“诈赌”在赌博中屡见不鲜,在“诈赌”案件中,行为人直接通过设赌诈取钱财,用换牌作假、特制骰子等欺诈手段,使得被害人“有输无赢”或者“先小赢而后大输”,自认晦气“自愿”交出财物。诈赌人主观上出于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设赌诈骗行为,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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