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研究 > 典型案例
香河县法院执结近十年仲裁案
  发布时间:2019-02-26 11:28: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香河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历时十年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在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此案全部履行完毕 

2006年11月4日,申请人李某在香河某公司上班期间因工负伤,因未能就伤后赔偿问题与被申请人香河某公司达成一致意见。2007年10月18日,李某向香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决定该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伤残补助金、工伤认定费等费用共计51750元。2009年5月4日,申请人李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该院查询到此公司已注销,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该院多次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甲工作,其分别于2010年、2013年、2014年给付1000元、5000元、10000元,还36430元未付,后刘某甲不再履行,并下落不明。由于申请人李某已年迈,常年有身体疾病,而刘某甲找不到人。在此情况下,案件不得不终止执行。在统一大执行的背景下,伴随着网络查控技术的运用,该院重新恢复案件执行。经过执行法官多方努力查找,2018年11月,联系到了刘某常年在贵州工作的兄弟刘某乙经过大量的电话沟通做刘某乙思想工作,刘某乙同意代其偿还案款。2018年11月22日刘某乙将余款36930元交至法院申请人李某终于拿到案款,满怀激动,连声感谢执行干警该案圆满结。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联系我们: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电话:0316-8311229

传真:0316-8314198

信访室:0316-8328129

纪检监察室:0316-8318771

院长信箱:xianghefayuan123@163.com

邮编:06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