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等6人涉嫌寻衅滋事案,范某、丁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两起涉恶案件。
刘某等6人涉嫌寻衅滋事案。2017年7月15日3时许,被告人刘某、程某、魏某、王某、裴某、窦某(已判决)等恶势力团伙成员来到香河县淑阳镇某家属区,无故将孙某、杨某、郭某等人所有的房屋拆毁,致使四处房屋及房屋内部分物品损坏,经香河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孙某家被毁财物价值27901元。
范某、丁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2016年7月10日凌晨,常某(另案处理)纠集范某、丁某等30多名恶势力团伙成员来到某家属区,并分发口罩、手套、棍棒、刀具等物品,强行进入刘某、杨某家中,将正在家中休息的刘某、杨某等人强行带离各自家中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后使用铲车将刘某、杨某等5人房屋拆毁,经香河县物价局鉴定,被毁房屋直接损失价值人民币55238元。
此次公开开庭审理,彰显了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强意志和决心。该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