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三起涉恶案件,其中魏某等5人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案,李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信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
魏某等5人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案。2018年1月18日,被告人魏某等5人在于某(在逃)的指使下来到香河县安平镇开发区强行进入曹某家中,为迫使曹某签署拆迁协议,将曹某双手捆绑,并强行将曹某及其妻王某带至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10余小时,期间对曹某进行冰冻、殴打及恐吓,致使曹某多发软组织损伤。22日,5被告人在于某指使下又来到香河县安平镇某地,欲强行将王某带上车。遭反抗后对其殴打,经鉴定,该伤构成重伤二级。
李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2017年10月、11月,单某(另案处理)为取得某公路两侧广告灯箱的维护权,先后多次纠集被告人李某等十余名恶势力团伙成员使用叉车将安装在此路段的广告灯箱毁损。经鉴定,公路两侧广告灯箱共计被毁损14个,损失价格28512元。
信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2016年7月10日凌晨,常某纠集信某等30多名恶势力团伙成员来到某家属区,并分发口罩、手套、棍棒、刀具等物品,强行进入刘某、杨某家中,将正在家中休息的刘某、杨某等人强行带离各自家中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后使用铲车将刘某、杨某等5人房屋拆毁,经香河县物价局鉴定,被毁房屋直接损失价值人民币55238元。
此次公开开庭审理,彰显了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强意志和决心。该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