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涉恶案件。此案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侯东祥担任审判长,并与另两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再次启用“3+4”大合议庭陪审模式进行审理。7名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到庭观摩旁听。
2017年10月,被告人单某为取得某公路两侧广告灯箱的维护权,纠集了十余人使用叉车将安装在此路段的广告灯箱毁损。经鉴定,损失价格28512元。2017年11月,单某再次纠集多人到某小区南门前,对朱某驾驶的汽车进行撞击,使用棍棒对朱某及车辆进行打砸,造成朱某受伤,车辆损坏。单某等人情节严重,属于涉恶犯罪。因案件涉及被告人数多达16人,引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该院决定启用“3+4”大陪审模式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3”即代表法官人数,“4”即代表陪审员人数。案件开庭前,全体合议庭成员查阅了案卷,了解案情。庭审过程中,4名人民陪审员分别针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关键问题,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地发问,充分行使了人民陪审员权利。此次庭审持续三天,判决将择日宣判。
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该院大胆采用“ 3+4”大合议庭陪审模式,最大程度地发挥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