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燕赵利剑”执行行动顺利开展,10月28日凌晨4点,香河县法院对一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夫妻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彰显了司法威严。
2016年9月30日,金某经索某、李某(系夫妻关系)经营的中介公司介绍,看中王某在售的香河县某小区住房,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其房屋以138万元卖给金某,金某按约定支付首付款,向该公司支付更名费22.76万元。但王某与该公司却互相推诿,未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金某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依法判决该公司返还金某更名费、居间服务费21.3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索某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金某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查询该公司及李某、索某二人账户,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此案暂时中止。开展“燕赵利剑”行动后,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执行干警于当日清晨4时,驱车赶往被执行人李某、索某家中,再次将二人传唤至法院。执行干警不厌其烦做其思想工作,但两人态度蛮横,坚决不履行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司法权威,该院依法对李某、索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破坏了法律保护的社会秩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