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香河县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燕赵利剑”行动,极大地震慑了被执行人,打出了声威,打出了强度,助推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7年9月19日22时05分,王某驾驶车辆与宋某驾驶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双方发生争执,宋某将王某打伤。经检查诊断原告伤情为:脑震荡、颅脑闭合伤、头皮挫裂伤、头皮血肿、左眼钝伤、双眼屈光不正、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因赔偿问题,王某将宋某诉至法院。该院判决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5千余元。9月28日,王某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宋某,但宋某一直未露面,且执行干警掌握的电话为被执行人父亲的联系方式。执行干警多次做被执行人父亲调解工作,但其态度强硬,调解工作一直未能成功,并且多次查找被执行人宋某未果。
正值“燕赵利剑”执行行动开展期间,该院组织40名干警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宋某住所地后,仍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故在其住宅门口张贴了送达手续。在执行干警返回法院后,被执行人父亲打电话,表示给付全部执行款。当日晚,被执行人父亲委托他人给付了全部执行款。收到执行款后,执行干警立即与申请人联系,通知其领取案款。申请人告知执行干警自己生病住院治疗,暂时无法领取。为方便申请人,及时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连夜赶至医院,当场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领取案款后,连声致谢。
该执行案件成功完美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