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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委、县政府出台实施意见 支持法院加强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作者:高文佳  发布时间:2018-09-18 15:47: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香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积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该《实施意见》内容明确具体,措施全面有力,涵盖组织人事管理、政府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等多个领域,涉及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等40余个单位和部门,形成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极大增强执行工作的威慑力和法院的司法权威。

一是明确联合惩戒措施。结合本县实际和部门工作需要,制定各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和操作流程,重点从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方面实施联动惩戒措施,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惩戒力度。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包括规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内容;确保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准确、规范;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换;失信被执行人解除条件等。

三是加大组织推进力量。统筹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并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交流沟通机制,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加大工作督促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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