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星期日,香河法院的执行干警利用周末休息时间,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司法强制措施威慑下,李某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陈某请求和解并履行了义务。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离婚纠纷一案,2016年7月26日,经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李某给付陈某婚前个人财产折价款、营养费、抚养费等共计156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遵照判决书履行义务,故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于今年7月2日在香河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立即与被执行人李某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李某态度强硬,表明态度拒不履行。随后,执行干警带领多名执行干警到李某家中找到李某,但无论怎么做工作,李某就是不愿意履行义务。针对这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赖账行为,香河法院作出对李某强制拘留的决定。9月9日,正值周末,该院执行干警协法警将李某拘捕到法院,带其去医院做体检准备对其拘留入所。眼看法院已动“真格”,李某赶紧联系家人凑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当日,李某父母将凑到的15600元全部执行款交到法院,请求法院取消拘留。考虑到李某已经认识到错误,积极履行了义务,该院决定解除对他的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法院有权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不论案件的大小,标的多少,被执行人均应自觉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任何拖赖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