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院了!”当申请人赵某接过30000元救助款时,热泪盈眶,她紧紧握住香河县法院执行法官的双手,嘴里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语。
申请人赵某申请执行被申请人马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院于2017年2月17日立案执行后,对被执行人马某财产进行了多方查找,但其名下无存款。马某家庭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马某也无稳定工作和收入,案件陷入困境。该院执行干警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后,案件仍无法得以解决,赵某赔偿款未能执行到位。而申请人赵某已年过六旬,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难以维持。为了缓解赵某生活实际困难,根据其申请,该院审查符合司法救助相应条件,决定对其司法救助。并于近日将3万元司法救助款向赵某发放。望着执行干警送来的救助款,申请人赵某非常感动,对该院执行工作表示了高度肯定。
近年以来,该院在执行中将民生类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在执行工作中,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多措并举,对已生效的裁判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服刑、下落不明、无稳定经济来源,衣食无着、身患重病或残疾等,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一部分执行案件无法兑现或执行难。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尚未实现,且其生活又特别困难,从而陷入极端贫困的境地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以保障申请人基本生活,维护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使特困申请人渡过难关,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彰显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