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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白纸
  发布时间:2018-07-23 10:40:11 打印 字号: | |

 一、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自2018年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是什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打击14种黑恶势力: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采取打砸、尾随、恐吓,甚至强行拆除,给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黑恶势力;

(六)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垄断建筑市场、垄断销售、强买强卖的,装修时的“楼霸”等黑恶势力;

(七)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八)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九)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一)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二)对正常经营商户采取占地不消费、有意制造打架斗殴事件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迫使商户停业、转让、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

(十三)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六、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一)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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