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你们的坚持不懈,终于将我的案子解决了。现在已经领到了新房证,真的太感谢你们了!”6月7日上午,申请人张某来到香河县法院,将一封饱含深情的感谢信送到该院,表示衷心的感谢与敬意!感谢信的字里行间透露的是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感谢,体现的是法官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生动诠释。
2016年3月,张某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楼房以贷款方式购房,张某通过中介当面将购房定金交给刘某,合同约定自房本下来10日内办理贷款手续。张某如约履行给付刘某被告定金的义务。现涉案房屋的产权证已经下发,但刘某迟迟不配合张某办理银行面签及产权过户手续。后双方协商未果,故张某将刘某起诉至该院。该院一审判决刘某协助张某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一审判决生效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此案已发生法律效力,而刘某未履行法律义务,张某申请该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立即展开工作,多次做刘某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取得刘某理解和支持,刘某表示愿意将该房产登记变更到申请人张某名下。最终,张某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房产证。至此,此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