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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执行 巧办连锁案
作者:王春蕾  发布时间:2018-06-08 15:45:43 打印 字号: | |

 

524日凌晨5时许,暴雨初停。香河县法院4名执行干警连夜守在被执行人王某家附近,警车内几双犀利的眼睛观察着被执行人王某家中的动向。

据悉,2015420日,被执行人王某雇佣施工人员进行房屋改建二层施工,在高空进行钢结构电焊焊接时,电焊飞溅的高温金属物掉在隔壁潘某经营的沙发厂房内堆放的海绵废料堆上引起火灾,造成潘某沙发厂的财物全部烧毁。潘某因此将王某诉至该院。该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潘某沙发厂因火灾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4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躲避执行,王某白天外出打工,夜间居住不定。执行干警多次去王某家中均找不到王某,其名下也查询不到任何财产信息。面对重重困难,执行干警并不气馁。执行干警查询时了解到了王某家中相关情况,王某有一处新宅,考虑王某老房破损,下雨房屋会漏雨,家中尚有幼童,猜测王某有可能会躲到新房处避雨。足智多谋的执行干警利用天气预报预警,提前冒雨追踪,凌晨及时出击,将王某堵个正着。面对睿智的干警,王某无奈地上了警车。执行干警释法明理,王某始终认为自己只承担案件的三分之一份额,坚决不履行文书义务。见王某意志坚决,为维护法院裁判文书的权威,该院依法拘留王某。

严厉的强制执行措施,触动了王某的两个女儿,执行干警为其剖析利害关系,违法的信誉成本,二人认识到违法的严重性,积极筹措资金,于近日将14万元执行款交付到法院。

该院干警办案的责任心以及尽职尽责的奉献精神让“见证”执行的申请人潘某深深地受到了触动。潘某同时也是该院另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初始,潘某并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相反,还有抵触心理,以为不履行,法院拿自己也没办法。但自己作为申请人,从执行立案以来,就目睹了执行干警雷厉风行,恪尽职守的敬业态度,让他转变了认识,主动找到办理另一起案件的执行干警,当场履行执行款,促成另案结案。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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