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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一乡一庭”阵地作用

为建设美丽幸福新香河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8-04-18 09:54:02 打印 字号: | |

        

    近年以来,香河县法院积极落实省高院“一乡一庭"建设构想,把实现好,维护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自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原有5个中心法庭的基础上,新建8个派出人民法庭,实现了“一乡一庭”全覆盖。我院依托一乡一庭平台,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工作优势,强力发挥一乡一庭职能和功效,收到显著效果。一乡一庭年均办理民商事案件1400件,约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35%,诉前化解案件500余件,案件质效不断提升,社会效果持续向好,做到了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案件、无一因处置不当引起社会负面影响的案件。全县70%以上的乡村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一乡一庭”已成为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传递司法正能量、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桥梁”和“纽带”。

一是强化规范建设,在争先创优上谋发展

    积极协调,争取支持。将“一乡一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安排落实、亲自检查督促。针对“一乡一庭”建设中的难题,特别是新成立8个基层法庭在建制、用房方面的困难,多次向市中院、县委、县委政法委汇报请示,苑三国院长、县委书记李桂强等多次深入到一乡一庭指导工作开展。我院积极与相关镇党委、政府协调沟通,有力争取各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帮助。到目前为止,我院8个“一乡一庭”建设没有为此新建一间房,地点全部安排在镇政府院内;没有增加一名编制,只选配中心法庭、民商事审判一庭、二庭、调解庭庭长兼任“一乡一庭”庭长。他们在保持正常办案的前提下,每周定期或有事时到法庭进行指导。同时,再从乡镇所在地推选一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庭工作,资金由县财政承担,确保“一乡一庭”工作顺利、健康开展。

     加强新设法庭软、硬件建设。各乡镇均为“一乡一庭”提供2—3间办公用房。8个“一乡一庭”办公相对独立、办公设备良好、办公区内规范整齐,设有调解室、办公室,有的相继开辟出人民陪审员工作室、人大代表联络室。配齐计算机、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每名干警人均保证拥有一台电脑。加强网络互联,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围绕岗位责任制,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考勤制度,加快实现法庭职能、制度上墙,法庭纪律、禁令上心。完善台帐管理,充实调解台账、诉调对接台账、工作日志等台账,使法庭工作有迹可查,实现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

二是积极作为,在服务大局中显身手

    坚持以服务新城镇建设、构建地方和谐为切入点,争当服务地方经济的排头兵。

坚持能动司法,勇担重任。将为党委、政府分忧,替企业解难作为重头戏来唱,定期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沟通工作,把执法办案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以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为导向,征求辖区镇党委、政府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代表意见。主动参与镇党委、镇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项目论证和征地拆迁等提供事前法律支持和帮助,突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措施,确保中心工作依法推进。通过化解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诉某村委会、王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案等多起典型案例,依法支持重点工程项目的推进,把法庭建设成维护社会和谐安宁、服务辖区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为辖区提供稳定和谐的司法环境,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赢得辖区党委、政府及百姓的广泛好评。

建立涉企联系协调和服务机制对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案件实行庭领导包案,选派干警担任联络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建议。对困难企业涉诉讼的案件,积极运用司法调解、案外协调、和解、分期履行、执行担保等柔性执行方式,审慎采取保全措施,尽量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减轻对企业的消极影响。对于企业之间因相互担保、资金拆借等形成的纠纷,充分利用法律释明、风险提示等手段,引导其慎重起诉、自行协商,尽可能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矛盾。全面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搭建常态化沟通平台。以开展送法进企活动为契机,为企业投资经营、规避风险提供法律建议,帮助企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引导企业规范有序发展,赢得企业一致好评。

强化综合治理。自觉融入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参与当地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通过以案说法、法律咨询、送法下乡等方式,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与辖区司法所、派出所及村委会在日常工作上紧密联系,积极建立大联合调解机制,签署《无讼村街共建协议》,帮助村街构建调解组织,建章立制,指导培训,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提升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把农村大量矛盾纠纷降到最低点,争创“无讼村街”“无讼乡镇”,为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三是以民为本,在司法便民上树形象

把触角直接延伸到每一个乡镇、每一个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农村传递司法的声音,最直接地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老百姓。

丰富便民利民措施。深入开展以便民诉讼为主要内容的便捷立案、送法下乡,方便群众诉讼。在一乡一庭设立温馨调解室,组建家事案件调解小组,以巡回审判为载体,开展“法律六进”进农户、进集市、进学校等活动,广泛开展以案说法、法律宣讲、法律咨询。近年以来,该院一乡一庭共巡回审理案件130余次,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活动40余次,接受咨询200余人次,发放便民联系卡200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提升了群众法律素养。

    扩大巡回审判。变“等案上门”为“办案到村”,坚持四就地原则,就地调解、就地审理、就地宣判、就地履行,积极深入村委会、田间地头或者当事人家中审理案件,扩大法制宣传效果。把法庭门前的乡镇大集作为普法日,每逢集日,在门口拉起横幅、摆上桌子,发放普法宣传材料,热情接待群众咨询,简易案件现场进行化解。在巡回审判中,注重把法律的力量、道德伦理的力量、乡风民俗的力量及群众监督的力量结合在一起,把法理、事理、情理结合起来,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基层调解员、村委干部等作用,适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和旁听,深受群众欢迎。

扎实开展回访帮扶。探索建立矛盾纠纷的预防、处理工作新机制,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摸底排查,致力从源头上补疏堵漏,避免引发涉法涉诉不良后果。对于涉诉信访案件定期进行清理,制定出相应的工作预案和具体工作措施,力争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诉前。一乡一庭干警分包一个或多个村街,定期走访,听民声、访民意、解民忧,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服务触手可及、法治人文关怀就在身边。

    四是以无讼社区创建为平台,在促进和谐上强职能

    以无讼社区为抓手,筑牢纠纷化解第一道屏障,用小法庭抒写出大情怀,用大担当收获大民心。

积极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及时、便捷、有效地解决纠纷,满足群众多元需求,推进并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主导推动作用,研究出台《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牵头起草《关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办法》,搭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一体化的平台,形成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共治、共同参与纠纷解决的工作格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交通、劳动保障等衔接关系,通报、交流、研究化解纠纷办法,形成化解合力

完善调解网络。注重优化诉调对接深度和广度,借助无讼社区建设平台,构建以法庭为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协同参与的“1+N”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在每个一乡一庭设立各具特色的调解室,在社区办公地方设置诉讼咨询站,在全县300个村街设立一名联络员,13个人民法庭建成便民服务站19个、便民联系点358,形成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法律服务站位主干、以各乡镇村街为辐射、以网格化联络员为纽带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为大量矛盾纠纷进入诉讼设置了减压带

 

强化诉调对接职能。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诉非衔接平台,设置调解工作室及其他办公设施,配置一定规模的专职调解人员,主要由调解能力较强的退休老法官或者司法辅助人员专职从事调解工作,明确职责范围,实现诉前调解分流案件的目标,并将该平台的过滤机制作为民事案件立案阶段的必经程序,充分运用非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对前来立案的当事人,诉前调解中心根据纠纷性质进行分流,引导其优先选择非诉方式解决。通过分流不能化解矛盾的,进入诉调对接室,由社会法官和庭里的法官联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赋予强制执行力。调解不成的引入预约立案程序。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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