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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办理案件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8-01-09 11:07:52 打印 字号: | |

 

一、民商事案件办理流程

立案庭(或除北区法庭外的其他法庭)立案案件交由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庭长分案承办人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听证(必要时)庭前调解(必要时)开庭审理法庭调解或庭后调解(必要时)独任审判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合议庭评议报庭长审签法律文书报请审委会讨论决定(必要时)主管副院长审签法律文书(必要时)送达归档。

二、执行案件办理流程

立案庭立案案件交由执行局执行局分案承办人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调查财产执行前自动履行报局、庭长、主管副院长审签法律文书重大问题报请审委会讨论决定(必要时)送达强制执行执行完毕归档。

三、刑事案件办理流程

公诉刑事案件由立案庭立案、自诉刑事由各法庭立案案件公诉案件交刑庭承办、自诉刑事交各法庭承办承办部门庭长分案承办人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独任审判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合议庭评议报庭长审签法律文书报请审委会讨论决定(必要时)主管副院长审签法律文书(必要时)送达归档。

四、行政案件办理流程

立案庭立案案件交行政庭行政庭庭长分案承办人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报庭长审签法律文书报请审委会讨论决定(必要时)主管副院长审签法律文书(必要时)送达归档。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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