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王金祥为年过八旬的老人王某上门送去了2360元执行款,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让年过八旬的老人获得了赡养费,维护了法律尊严,弘扬了敬老爱老优秀传统。
王某,女,香河县某村人,今年已85岁高龄,生有二儿、二女。2000年王某丈夫病故后,王某也逐渐年迈多病,失去劳动能力,生活困难不堪。长子庄某海每月给付100元赡养费已三年,次子庄某军至今分文不给,多年来一直未尽赡养义务,亦不去看望其母。无奈之下,老人将两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被告给付赡养费由每月100元增到130元,并要求次子庄某军给付拖欠3年的赡养费3600元。该院调解,庄某海、庄某军每人每年给付其母王某1560元的生活费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王金祥第一时间联系庄某海、庄某军,次子庄某军因多年从未尽过赡养义务,良心不安,没说什么就乖乖交了执行款。长子庄某军却一直说没钱。王金祥经过多次做工作,上门催要,庄某军给付800元现金,并承诺尽快交齐余款。为了让老人生活尽快得到保障,度过一个安心年,王金祥想尽快将现有的执行款送至老人手中。考虑到老人年纪太大,行动不便,王金祥亲自上门送上执行款,并当场为老人办理相关手续。当老人接过执行款时,紧紧握着王金祥的手,老泪纵横,感激不已。
近年来,该院在加强涉及民生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还为行动不便、年老体弱的当事人开展“上门立案”“上门调解”“送款上门”等活动,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