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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材质引误解 店家被疑是欺诈

悉心调解得补偿 货真价实是王道
作者:董容君  发布时间:2018-01-04 10:45:53 打印 字号: | |

 

一经营者在销售家具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家具材质引发误解,被怀疑是欺诈而被诉至法院。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妥善审理该起家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在香河家具城某展厅李某经营的家具销售处购买电视柜、餐桌等家具产品,货款共计38000元。合同上注明产品材质为北美红胡桃,但王某认为其收到的家具材质并非北美红胡桃,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货款38000元,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原告三倍的损失114000元。被告李某辩称不构成欺诈,其销售的家具主材是北美红胡桃,辅材有其他硬木等,销售人员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已对原告进行了说明,合同上注明的“北美红胡桃”是应原告要求添加的。原告主张是因其自身的误解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主办法官了解到涉案家具已购买近一年时间,原告目的并非真正要退货,而被告也不想因此案影响自己的生意,只有调解结案才能做到案结事了。主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原告购买的家具不再退还,被告补偿原告一万元损失。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家具市场的活跃和发展,一些家具经营者在销售家具产品时,常常出现定购款式、材质不符等情形,与消费者心理预期产生一定落差,由此引发诉讼纠纷。在此,法官提醒,货真价实、诚实守信才是经营者应恪守的经营之道。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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