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君担任审判长,2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香河县某支行诉薄某、吕某等六人信用卡借款纠纷案。
薄某、吕某等六被告皆因在该行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并不按期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庭审中,刘君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依法推进,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该案当庭作出判决,被告薄某、吕某等六人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本金、滞纳金、利息等费用共计9千至1万3千元不等。
随着员额制实施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推进,该院院庭长带头办案已成为常态,必将引领全院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