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来,香河县人民法院以先后两次被最高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为契机,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调整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健全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等,逐步探索出人民陪审员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的新路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164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调解案件2043件2660余人次,执行合议参与率30%以上,普通程序案件陪审员参审率达95%以上,且无一上诉上访、无一矛盾激化,扩大了司法效应,推进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审判透明度,在改革完善陪审制度、深化司法民主上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香河经验”。《人民网》《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工作经验,人民陪审员品牌进一步创立,并在全省、全国叫响。
突出全民参与,确保随机选任
为拓宽人民陪审员来源渠道,该院成立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并提请县委政法委牵头,召开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工作协调会,全面启动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工作。首先在本辖区内以村或居委会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基层组织将共计3000余名合格人员提交该院。随后从名册中随机抽选320人,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对进入信息库的人员进行书面材料审查,包括年龄、职业、学历、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等,再会同县司法局采取电脑摇号方式从候选人信息库中随机抽选84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严格按照选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与本人座谈、到候选人所在基层组织走访等。经过严格考核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院长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予以任命,加上之前已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该院人民陪审员总数已达164人,圆满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现有人民陪审员呈现出整体文化素质高、年富力强、人员覆盖面广的特点,充分保证了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参审能力,突出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群众性。
加强科学管理,完善参审机制
为促使人民陪审员能够正常履职,防止出现少数人民陪审员过多参审而成为“陪审专业户”现象的发生,该院建立均衡参审机制,规定每位人民陪审员每年最少参审3件案件,最多参审20件案件。利用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在电脑随机摇号系统中设定自动屏蔽功能,对已达到参审20件的人民陪审员实行摇号屏蔽。为避免人民陪审员“没有时间”参审障碍,根据人民陪审员本人填写的《人民陪审员参审表》确定适宜参审时间,建立人民陪审员时间档案,在系统摇号选择时把在开庭时出庭困难的人民陪审员不纳入摇号范围,解决工陪时间冲突,实现了由电脑摇号抽选,随机、错时确定参审人民陪审员。另外,该院确保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与审判系统的数据对接,建立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专业特长、参审时间信息库等,全面反映全院和各部门的参审率以及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环节的情况,突出了人民陪审员随机轮序确定、专业人民陪审员序列、陪审相关数据查询、对具体审判案件的客观评价等功能。
强化制度保障,构建长效机制
制度提升效率,机制保障质量。为提升人民陪审员管理规范化水平,该院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考核办法》《人民陪审员参审补助发放办法》等制度,奠定规范化管理基础。增设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实现对人民陪审员的日常化管理。在机关、法庭专门安排了人民陪审员专用办公室、休息室、停车位,制发人民陪审员通讯录。对人民陪审员实行量化打分,为每名人民陪审员建立工作档案,实行年度考核,每年都评选出10名表现突出的人民陪审员,并给予大力表彰。为了解决人民陪审员后顾之忧,让人民陪审员安心履职,与县委、县政府及财政部门沟通,将人民陪审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人民陪审员参审补助,有效地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
调整参审职权,推动参审改革
为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该院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阅卷、调查、发问、评议、表决等权利,推动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的改革。
该院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某村村民委员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采取“2+3”陪审模式。庭审中3名陪审员利用自身在村街工作的优势条件针对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详细的发问,并在庭后合议中充分发表了个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意见,且为双方当事人作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此案最终调解结案。在这之后的庭审实践中,还试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等模式审理解决争议较大的民事案件。大陪审制的试用,有利于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独特优势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很好地弥补了主审法官的短板,在改革完善陪审制度、深化司法民主上迈出了更大一步。
提高综合素质,提升履职水平
为增强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陪审员的履职能力,该院实行宣誓履职制度,公开承诺,切实增强神圣使命感,培育人民陪审员职业尊荣感,实现陪审专业化。每年举办至少2次全体人民陪审员集中培训授课,合理设置培训课题,更加侧重对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审判程序、证据认定、司法礼仪与行为规范等内容的培训,使人民陪审员从“门外汉”成为“行家里手”。斥资购买法律书籍、书柜、电脑,设立人民陪审员图书室,在局域网开设“陪审专刊”栏目,搭建陪审工作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人民陪审员业务练兵活动和召开庭审观摩,鼓励人民陪审员提高法律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开设“人民陪审员热线”,由人民陪审员中推选的联络人负责陪审员与法官的沟通衔接工作,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微信交流群,搭建人民陪审员与本院法官集中交流平台,实现互动提升。
强化功能延伸,优化工作成效
为更好地推进司法民主和阳光司法,该院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职能,利用陪审员来于基层、经验丰富、人际关系广、群众信赖度高的有力因素,大力倡导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调对接、信访接待等工作。在院机关和人民法庭分别设立人民陪审员调解、信访工作室,负责管理人民陪审员调解、信访工作。将人民陪审员工作引入执行领域,明确复杂疑难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案件必须由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力求执行程序更加透明、民主、高效。在多元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上,特别通过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发挥他们在诉前、诉中调解作用,形成一支社会和谐稳定的生力军。大力借助“一乡一庭”工作的开展,按照每个法庭4名人民陪审员配备,协助法庭接待来访群众,做好诉前矛盾化解,与法官共同走进社区、村街、企业、学校,主动承担起进村入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了解社情民意、预防化解矛盾工作,促进法治理念向社会渗透,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该县已涌现出无讼村街、无讼社区100余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相关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