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新闻发布和司法公开工作,更好地引导舆论,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主动发布、审判公开、稳步推进原则,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发布法院新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司法公正、改善司法形象,维护司法权威。
第三条 本院成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宏伟任组长,办公室、政治处、审管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庄洪海兼任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由庄洪海担任。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统一领导,加强对涉及新闻发布工作重大事项的统一调度。新闻发布时间、内容、发布文稿的审签等由新闻发言人领导小组决定。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院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密切关注、分析舆情,及时收集新闻发布事项,及时制定发布工作方案,提出新闻发布内容建议,积极引导舆论;起草有关新闻发布稿件和新闻通稿,对拟发布的的内容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和部门审批;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络沟通,邀请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指导各内设机构配合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新闻发布前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做好新闻发布会场安排布置、记者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代表本院对外统一发布新闻。新闻发布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与。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可以发布由重大影响、社会广泛关注的新闻,包括重大典型案件审判进展及判决结果、重要审判活动部署及进展情况、重大工作举措及实施情况、队伍建设的重大成绩、先进单位、人物的典型事迹、法院队伍中的重大违法违纪情况、需要澄清、消除不良影响的事件、重大涉法群体性事件等涉稳事件的处理情况等重大事项。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审判秘密,不得发布有损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的言论,不得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评论,不得披露在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非公开信息。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本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