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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他人隐私被判刑罚
作者:张桂萍  发布时间:2017-11-02 10:53: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尚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尚某,男,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农民。2016年8月,尚某通过网络非法买进学生信息,并通过群发短信,向上海小饭桌管理人贺某出售上海十所小学学生的个人信息30000余条,从中牟利3000元。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尚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尚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尚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现代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层出叠见。我们在享受各种网络便捷的同时,也要注意小细节,比如要谨慎连接公共WiFi、在社交网站尽量避免透露个人信息、切勿乱丢乱放个人信息单据等,加强自身信息安全防范,防患于未然,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香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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