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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润荷乡香荷香 法润民心促和谐
香河县法院安头屯法庭指导民调工作开展见成效
作者:王树营  发布时间:2017-09-13 14:47:23 打印 字号: | |

 

香河,荷花种植历史悠久、荷莲文化积淀深厚,香河的名字即来源于荷花。目前,香河县正全力打造生态香河、魅力荷乡。近年来,香河县法院安头屯法庭立足荷乡实际,切实改进和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新思路,积极延伸工作触角,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发展,真正发挥第一道人民防线作用,使许多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该庭案件调解和撤诉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因成绩突出,该庭先后被授予“全省五好法庭”和并荣立集体二等功、集体三等功等荣誉称号。

一、完善制度,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为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该庭详细制定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工作职责》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对口联络制度》等多项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合法有效进行,在工作中逐步形成了“三明确”“两落实” “一监督”工作机制。

“三明确”是:一是明确指导原则,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要依法进行,不得越位。二是明确责任,对辖区民调组织,确定具体的联系人及联系乡、镇、村(含街道、社区);三是明确工作日程,要求责任人每月至少安排两次到所联系乡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工作。实现调解组织的对接。同时,该庭与其他调解部门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并确定专人指导社会法庭和民间调解,在辖区的社会法庭、各村委会和社区设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联系点,由指导民调的法官担任辖区社会法庭、村委会和社区的人民调解指导员,更好地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工作。

“两落实”是:一是落实全程调解工作机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扎实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二是落实庭所共建机制。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司法服务工作站两点一线工作模式,形成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调解工作新格局。

“一监督”是:监督指导民调工作开展。该庭经常与当地镇党委、人大、政府密切联系沟通,对各村民调组织的建设和民调人员的任免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定期对民调组织办理的案件开展评查,反馈意见,帮助整改,进一步促使民调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同时,积极建议对德高望重、处事公正、经验丰富的民调人员加大表彰奖励力度。

二是强化培训,加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

首先,定期为人民调解员开办法制讲座。该庭多次与当地镇党委、政府及司法所相结合,逐镇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为能尽快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讲座采取短、平、快的方式,并结合农村发生较多的三养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打架赔偿案件的具体案情,依据法律规定,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进行讲授,使他们能够运用所学的案例举一反三、灵活运用。该庭先后对辖区民调人员进行了15次集中培训,平均每两个月一次,系统讲授《民法通则》、《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辖区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案释法。

其次,组织民调组织成员及相关人员观摩庭审。该庭精心选取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邀请民调成员参加庭审观摩。在庭审结束后,就他们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准确答复。每年,他们组织庭审观摩活动20余场次,使每位调解员每年平均参加至少两次以上的庭审观摩活动。民调成员在庭审观摩中潜移默化地提高法律知识,增强调解技能,提高调解成功率。

第三,增强服务意识,主动送法下乡。该庭转变工作作风,发放便民联系卡,公布法庭庭长、副庭长及责任法官的联系电话。村民组织、人民调解员在日常调解工作中遇到问题或需要提供法律帮助,可随时进行咨询或请求法官到现场进行业务指导。

三是司法为民,实现法庭与民调组织有效互动

一是司法确认。积极主动地深入村街,贴近群众,强化民调指导工作。对民间纠纷协同民调人员共同调解,以诉外介入的方式帮助民调组织化解纠纷;对人民调解组织依据法律、道德、风俗和习惯等社会规范促进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都给予大力支持;对当事人持已经生效的人民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都依法予以支持;对人民调解协议变更、撤销、确认无效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司法行政部门及调解组织,以便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从而实现了人民法庭与民调组织的有效互动。

二是建立速裁法官制。选派一名审判员专门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移送的案件和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运用简便快捷的审理程序迅速裁判。案件受理后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及时开庭及时裁判,尽快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几年来,对民调组织调解结案后,当事人反悔又起到法院的案件,经审理维持协议的有28件,树立了民调组织在乡村的威望,使辖区民事纠纷进入了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的良性循环轨道。

三是旁听人民调解。注重通过积极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疑难纠纷来对民调组织现场指导,全力配合基层调委会的工作。对当事人争议大、矛盾深、影响广、基层民调组织处理难度大的案件,法庭应他们的请求,及时配合工作,主动介入,提前化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四是巡回审判进农村。为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该庭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法官走下法台,走出法庭、走进乡村、走进百姓心中,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搬到村街农家,搬到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法庭法官经常利用乡镇集日进行巡回审判,先后深入到安头屯一街、刘宋镇刘宋村、喜临门家具公司等开展巡回审理,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为确保巡回审判实效,该庭通过采取悬挂横幅,设立现场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扎实开展巡回审判,做好以案释法、庭审说法等工作,扩大巡回审判教育覆盖面和实效,有效推进了基层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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