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社会氛围,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日前,香河县法院在县电视台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予以信用惩戒。关阳春等105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同时,该院将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另外,该院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失信被执行人在未完全履行法律义务前,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的高消费行为,违者将受法律制裁,受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