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沈某手持一面写着“人民公仆,无私奉献”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香河县法院执行三庭执行法官王金祥手中,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1月17日,家住北京通州区的沈某参与司法拍卖,以121.82万元的价格竞买到了香河县法院司法拍卖的一套位于香河县某小区、建筑面积约109平方米的房产。由于该房属于期房,没有房屋产权证书,又是按揭贷款,初始业主正在监狱服刑,仅沈某出面不能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加上沈某对产权交易手续并不了解,且身在外地、往返不便、颇费周折,种种困难一时间苦恼了沈某。该院执行法官体恤民情,本着为民服务、尽职尽责的原则,主动帮助沈某联系派出所找到正在监狱服刑的赵某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联系相关银行和开发商进行协调沟通,取得多方的支持。通过执行法官前期的协商工作,打通了沈某进行产权交易的屏障,为沈某减免了很多时间和交易流程,本来十分复杂的交易程序在执行法官的协调帮助下,沈某在很短的时间内便完成了竞拍房产的产权交易。沈某对该院执行法官切身为民、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执行力深受感激,特亲自从外地赶来向执行法官送上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