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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诉讼中涉房屋评估需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7-02-07 14:58:0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交易频繁,房屋价值攀升,无论是自住房还是商业用房领域,均出现大量涉及民生类经济纠纷。在法院审理的大多数案件当中,为了评估房屋价值,需要委托专门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有不少当事人反映,房屋评估过程中需缴纳材料种类繁多,手续较为繁琐,为了给大家提供可参考的标准,方便群众及时规范提交相应材料,更加便捷完成司法评估环节,下面给大家归纳整理出房屋评估中需提交的材料种类:

(一) 对于农村私有房屋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宅基地上准建房屋的批示手续

3.村委会提供的宅基地取得时间、宅基地使用人的证明

(二) 对于住宅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有应提交,如未分别办理可不提供)

3.《他项权利证》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房屋租赁协议》(目前为租赁状态的应当提供)

(三) 对于成套商业、办公用途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有应提交,如未分别办理可不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

3.《他项权利证》

4.《房屋租赁协议》

5.《房屋测绘报告书》或各分层建筑面积说明

(四) 对于工业用途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他项权利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是一般情况下房屋评估应提交的材料,具体情况应以法官及鉴定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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