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香河县举行的2016年度“最美香河人”颁奖典礼上,包括香河县法院干警李芳在内的10名道德模范受到表彰。李芳作为政法系统唯一干警获此殊荣,实属众望所归、当之无愧,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给全院干警做出了榜样。
李芳,女,现任香河县法院政治处副主任。她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践行着一个党员、一名法官的忠诚。自到法院工作以来,她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着司法荣誉和尊严。在工作中,她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时刻贴近群众,始终服务群众,视百姓为亲人。她坚持原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不受经济利益所驱动,不为人情关系所左右,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行为准则,不办关系案,人情案,认真履行好法官职责。她多次拒说情,拒吃请,拒收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勤政廉洁,一身正气,秉公执法,公正办案,维护法律的尊严。她多次被院里评为先进个人和岗位标兵,获得两次县委嘉奖,多次被评为县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并于2016年1月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