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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河北法院2016年度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办法》及指标体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09 17:19:54 打印 字号: | |

 

 

全省各级法院: 

2015年度《河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暂行办法》及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省法院根据2016年度公开工作重点,对评估办法及指标体系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及完善。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河北法院2016年度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办法》及相应指标体系。现将该《评估办法》及指标体系下发给全省各级法院,望此次为参考,强化全面公开、实质公开,抓出成效,创出特色,推动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2016年6月1日

 

 

 

 

 

河北法院2016年度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办法

一、开展阳光司法指数评估的目的

构建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的目的,是通过对全省各个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量化打分,直观反映全省各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状况,及时发现、改进司法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推动全省法院全面落实最高法院和河北省委关于深化司法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我省法院司法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二、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的构建原则

1、全面客观。即把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及审务公开、机制保障、工作效果等全方面纳入评估范围,确保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准确反映司法公开的实现程度。

2、科学合理。即根据各项公开工作的重要程度、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关注程度、实现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结合司法公开年度工作重点,综合确定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数的权重和分值。

3、简便易行。阳光司法指数必须坚持科技支撑为主、人工评估为铺的原则,充分考虑数据获取的便利性和可靠性,尽最大可能减少评估的工作量。

三、阳光司法指数评估的主体与方法

1、评估主体

完全委托独立的第三方中立地完成评估工作

2、评估方法及数据采集方法

评估采用网上观测具体观测内容、抽查案卷电子卷宗、实地考察、检查台账等方法进行。各项评估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取,应优先选择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司法公开平台、门户网站诉讼无忧网等信息化手段以及日常考核检查结果中获取;对暂时不能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取数据的指标,可以通过实地考察、抽查案卷、检查台账等形式打分。

3、量化打分的参照标准

对阳光司法指数进行量化打分,参照的标准主要有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关于司法公开的各个文件规定,以及省法院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具体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

4、评估周期

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周期为每年一次。结合2015年评估情况,2016年度评估周期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四、阳光司法指数评估的主要内容

共包括7项一级指数,23项两级指数以及两个加分项设置、一个减分项设置,并选一处细化为51项三级指数。7项一级指数及其权重分别为:立案公开,权重为15%;庭审公开,权重为30%;执行公开,权重为15%;听证公开,权重为5%;文书公开,权重为20%;审务公开,权重为10%;工作机制,权重为5%。二级指数及其在一级指数中所占权重如下:

1、立案公开

1.1立案信访窗口便民、标准、规范(权重45%)

该指标重要反映1立案信访窗口的各种设施的完备度及便利当事人使用程度

1.2审判流程信息查询便利度(权重55%)

该指标主要反映当事人使用法院案件网上查询系统能否获得及时、准确、完整的审判流程信息。案号、立案日期、审判人员及电话,看具体案件是否方便当事人是否公开电话是否录入及时看查询准确。

2、庭审公开

2.1开庭公告规范情况(权重15%)

该指标主要反映开庭公告是否在开庭前三日张贴及在网站上发布的规范程度。向各庭收集15年11月1日以来开庭案件开庭公告电子版诉讼无忧网上传

2.2开庭公告网上推送情况(权重10%)

该指标反映开庭公告在外网推送情况。

2.3诉讼权利义务和重大程序事项告知情况(权重20%)

该指标主要反映是否依法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以及其他相关重大程序事项。立案庭诉讼风险告知,各类通知书填写送达回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权力留底有回证。

2.4“每庭必录“情况(权重15%)

该指标主要反映最高人民法院“每庭必录“要求的落实情况。

2.5庭审直播情况(权重20%)

该指标主要反映各法庭庭审直播的硬件配备、直播数量和质量情况。

2.6庭审旁听便利度(10%)

该指标主要反映社会公众旁听庭审的便利程度。

2.7电子档案查询(权重10%)

该指标反映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等向法院要求查阅案件诉讼档案的便利情况。

3、执行公开

3.1执行信息查阅便利度(权重40%)

该指标主要反映执行案件网上查询系统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基本信息静态信息。

3.2执行评估、拍卖公开度(权重20%)

该指标主要反映执行案件评估、拍卖机构的选定,评估、拍卖过程及结果的公开程度。

3.3执行措施透明度(权重20%)

该指标主要反映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对当事人财产的重要执行措施时,是否依法告知当事人。

3.4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曝光度(权重20%)

该指标主要反映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和社会信用证信系统公布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执行标的等信息情况。

4、听证公开

4.1听证程序透明度(50%)

该指标主要反映听证是否公开透明。

4.2听证率(权重50%)

该指标主要反映各法庭应听证案件是否听证。

5、文书公开

5.1裁判文书上网率(权重40%)

该指标主要反映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情况。

5.2裁判文书查询便利度(权重30%)

该指标主要反映社会公众查阅裁判文书的便利程度。

5.3裁判文书公开规范度(权重30%)

该指标主要反映上网裁判文书的规范程度。

6、审务公开

6.1法院基本信息和工作信息公开度(权重35%)

该指标主要反映法院门户网站是否及时、全面公开法院基本情况及相关工作信息,以及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6.2与社会信息沟通情况(权重35%)

该指标主要反映建立和落实新闻发布制度,满足社会公众对同法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情况。

6.3自觉接受监督情况(权重30%)

该指标主要反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情况。

7、工作机制

7.1司法公开的组织保障(权重50%)

该指标主要反映是否成立了司法公开小组,是否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7.2司法公开检查通报制度(权重50%)

该指标主要反映司法公开主要项目的检查通报是否落实

8、加分项设置

8.1获得奖励情况

在司法公开方面的经验法获得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的嘉奖和领导批示肯定,每项加2分。

8.2案件数加权系统

考虑到案件量对司法公开实现程度的影响,将当年结案数量超过5000件的法院,对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文书公开、听证公开的得分给以2%的加权系数

9、减分项设置

因司法公开不到位、不规范,或公开内容严重失实、出现重大错误,引发群众投诉举报、控告上访或出现负面网络舆情,对法院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生一次从总得分中扣减2分。

五、阳光司法指数评估结果的利用

不论法院层次,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得分一律进行全省排名,评估结果作为各级法院评先评优的依据。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评估主要负责进行总结、归纳,评估结束后向每个法院发送评估指标数据、点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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