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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铁林私生子纠纷案开庭:双方说法不一
  发布时间:2016-09-29 10:39:10 打印 字号: | |

今天上午9时许,演员张铁林私生子抚养权纠纷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因涉及隐私未公开审理。据悉,该案系此前张铁林的同居女友訾女士状告张铁林,要求把未成年儿子的抚养权判给她。

上午8时50分许,訾女士在律师和侯女士(张铁林私生女的母亲)陪同下、素颜出现在法庭外,她梳着高发髻、身穿米色休闲外套、黑裤子,显得有些憔悴。她说,打这场官司就是为了见到孩子,因为孩子在张铁林处,孩子的户口挂在张铁林弟弟处,一直和张铁林联系不上。对于为何有侯女士陪同出庭,訾女士称,因为两人有相近的遭遇。

訾女士称,她2001年在学校读书时,和当时在广东暨南大学做讲师的张铁林相识,在和张铁林处对象及结婚的承诺下怀孕并生子。2002年生子后,她在老家和北京的租住地抚养儿子,但2009年8月,张铁林一方强行带走孩子,9月訾女士到被告住处寻找孩子时遭遇车祸。

起诉书称,“无论怎样哀求见见孩子,被告都置之不理,至今原告已经6年未曾见上自己的孩子,被告的野蛮行径给原告身心和健康造成巨大伤害。”为此,訾女士起诉要求孩子抚养权,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60万元。

据悉,今年6月,张铁林曾以儿子名义将訾女士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原告称,在孩子出生后,訾女士仅承担了6个月的抚养义务,后便交由张铁林抚养。2009年7月前,訾女士偶尔赴张铁林住所探望儿子,但在7月后,长达近7年时间,被告非但继续逃避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且未再对孩子进行任何探问,期间甚至未给孩子打过一个电话。因此起诉訾女士支付2003年7月至儿子18岁的抚养费105万元。

 

责任编辑: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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