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13年8月,原告吕女士与被告吕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由被告吕先生租赁原告吕女士位于县城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签订后,吕女士将房屋交付给吕先生使用。今年6月,吕女士将吕先生诉至法院,称吕先生在承租期间对室内的门、墙壁、冰箱、水表、床垫等进行了破坏,且没有交清燃气费和水电费,要求吕先生赔偿各项损失5000元,并赔偿租赁期满后因被告损坏房屋导致无法继续出租房屋的租金损失。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迅速了解案情,查实原告吕女士曾是该院一件案件的当事人。因对案件判决不服对法院有很深的成见,曾多次上访,而本案的关键是做好原告工作。于是承办法官首先打电话联系吕女士,告知其到法庭来了解案情。吕女士因之前的案件对法院仍有意见,接到电话语气充满了敌意,没等法官把话说完就挂了电话,也未到庭说明情况。在先给原告做工作有难度后,承办法官把方向转向被告,将被告叫到法庭了解案情。被告认可租赁事实,但不认可房屋系其损坏。通过被告陈述,了解到双方两家关系原来很好,只是因为小误会才产生矛盾,导致吕女士起诉。并且通过吕先生,承办法官了解到吕女士现在香河县某镇打工。为了缓和吕女士的敌视情绪,承办法官决定到吕女士打工处去找吕女士。
第二天清早,承办法官驾车赶往吕女士工地。因昨夜刚下过大雨,道路非常泥泞。当承办法官到达吕女士处所时,她十分惊讶,没想到法官会亲自找上门来调解案件,吕女士瞬间萌生了一丝感动。在与吕女士的攀谈中,承办法官耐心为其讲解办案的过程,为其分析案情、释法明理。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并设身处地为其考虑使吕女士深受感动,不但消除了对法院的敌视情绪,同时接受了调解的建议。
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吕女士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她由衷地对承办法官说了一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