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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寻人启事诈骗
作案未遂被判入狱
作者:王春蕾  发布时间:2016-09-06 10:14:18 打印 字号: | |

 

 街头巷尾的寻人启事,饱含亲人们对失踪人的担忧,寄托了亲人们的无限希望。然而,一男子电线杆上看到寻人启事后萌生邪念,利用寻人者的急切心理编造威胁短信的方式进行诈骗先后作案两次均未能得逞。近日,该男子被香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
    被告人彭某,农民,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捕前暂住北京市通州区梨辛庄村。2015年12月7日,彭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村电线杆上看到了韩某张贴的寻人启事,便萌生了编造恐吓短信进行敲诈钱财的想法,于是彭某用手机向寻人启事所留联系电话发送威胁短信,谎称人在其手上,向被害人索要3万元,因被害人怀疑而未能得逞。2015年11月27日,彭某又一次看到电线杆上王某张贴的寻人启事后,以同样的方式向寻人启事所留手机号码发送威胁短信,谎称人被他绑架,如果想要见人就向指定银行账户打款5万元,否则就等着收尸,同样因被害人怀疑未能得逞。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以捏造事实胁迫他人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巨大,但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未遂)。系犯罪未遂,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故院对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彭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庆幸的是本案中涉及的被害人接到此类短信、电话后,保持镇定并报警,没有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面对目前出现的利用寻人启事搞诈骗的行为,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提高防范意识,遇事多思量,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接到可疑电话、短信时,保持冷静,切勿慌张,与家人、亲友多商量,切不可心急汇款,以免落入骗子的圈套,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避免造成财物损失。
          

 

责任编辑:王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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