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上午,香河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君同志向县人大常委会所作的《香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期报告》,经过香河县第十四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认真审议,获得一致通过。
报告首先介绍了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初步成效,从整体情况来看,试点工作呈现“四个转变”,即: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主要由组织推荐产生向随机抽选转变;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事实问题转变;人民陪审员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陪审机制转变;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由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接着,报告从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提升选任公信度,调整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推动参审权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让管理有章可循,提升陪审员履职保障水平、提高综合素养,打造试点改革工作亮点、深化陪审制改革等五个方面总结了该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基本做法,主要介绍了建立“人民陪审员之家”、借助“一乡一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以及制作人民陪审员工作宣传片《为了司法更公正》等工作亮点。同时,也从人民陪审员的职责豁免机制、人民陪审员的退出机制以及事实审和法律审的区分问题等三个方面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实质性的思考和探索。最后,刘君院长从进一步健全随机抽选机制、进一步健全参审机制、进一步探索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和进一步加强陪审员履职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对今后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工作安排。
与会人员对香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县人大常委会政法科作出了《关于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指出县法院在组织领导、制度保障、选任把关、管理使用、陪审员作用发挥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较好地发挥了陪审作用,为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作出了积极努力。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人民陪审员队伍的选任和使用还有薄弱环节,二是部分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有待增强,三是“陪而不审”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严格选任,优化队伍结构,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履行职能力,三是规范管理,积极发挥陪审作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华同志对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报告表示赞成,并建议今后在人民陪审员使用中打破随机选取的模式,采取选派与随机抽选相结合的灵活方式,并建议人民陪审员在“十三五”期间,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以及“七五”普法工作作出积极的贡献,希望县法院打造更多试点工作亮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义同志在肯定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同时也提出了希望,希望县法院注重人民陪审员的选人用人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正能量,促进司法公正,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香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