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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打开微信朋友圈,总能看到一些微信好友转发各式各样的鸡汤文和养生帖。令人想不到的是,这些被转发的文章背后,暗藏着虚假广告的“转发产业链”。鸡汤文大多由专门的微信公号或者APP等转发平台进行分发,注册人员再通过转发此类附带广告的文章来获取分成,转发一次1到5分钱;一篇阅读量10万+的文章,转发平台可获得3万元的灰色收入。
在新广告法的高压下,传统媒体违法发布广告或者打擦边球的现象已经得到很大改观。然而,变相广告、虚假广告却开始转移“战场”、转变模式,从传媒平台走进“朋友圈”,从点对面走向点对点,甚至采取传销式手段,将普通网友也裹挟其中。事实上,变相广告与虚假广告改变的只是愈发隐蔽的手段,不变的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害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可以说,所有商业广告在一定程度上均具备劝诱性、选择性和适度扩张性。为了让消费者面临广告时能够有所防备,广告法为商业广告制定了“游戏规则”,规定“广告应当具备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辩明其为广告”,目的正在于此。但是将商业广告隐含在网文中,首先在形式上违反了广告法对于“可识别性”的要求。
另一层面上,鸡汤文和养生帖所隐含广告主要集中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领域,我国广告法对相关领域的广告有着更高要求。如在内容上要求,禁止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禁止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等;必须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法定专有术语。这些网文显然与法定要求有着较大距离。
虽然上述违法行为只是广告形式上的违法,看似不痛不痒,但正是由于在形式上违法的广告更容易逃离监管,成为虚假广告的主要集中地。广告法规定,即便不涉及虚假,相关违法行为也将被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如果相关文章还涉及虚假广告,则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一是行政处罚。广告主以及明知或应知虚假的广告经营、发布者将面临高额罚款,广告主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二是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广告经营、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信息,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如果广告所涉商品或者服务关系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发布者还将和广告经营者、广告主一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普通网民通过转发附带广告的文章来获得分成,即便只是在朋友圈推广,也将被认定是发布商业广告行为,将承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三是刑事处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将涉嫌触犯虚假广告罪。
当违法广告有了新动向,执法、监管力量以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须随之变化,否则朋友圈中的鸡汤文终将变成“毒鸡汤”,养生帖也很可能沦为“杀生帖”。这一方面要求工商、食药、卫生等执法部门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对于商家所有形式的违法广告行为,均须揭开其违法面纱并依法施以严厉处罚;另一方面也须强调网络平台的监管职能,对于涉及违法广告的网文及时查删,必要时对发布者进行封号禁言。此外,对于普通网友而言,我们不仅需要远离有偿转帖的违法行为,即便只是无偿转发,也须擦亮眼睛,不为违法广告推波助澜,更不能因一时的转发之快,将亲朋好友推入违法广告、虚假信息的危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