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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忽略鸡汤文背后的违法广告责任
  发布时间:2016-05-12 10:35:16 打印 字号: | |

 

 

 

每天打开微信朋友圈,总能看到一些微信好友转发各式各样的鸡汤文和养生帖。令人想不到的是,这些被转发的文章背后,暗藏着虚假广告的转发产业链。鸡汤文大多由专门的微信公号或者APP等转发平台进行分发,注册人员再通过转发此类附带广告的文章来获取分成,转发一次15分钱;一篇阅读量10+的文章,转发平台可获得3万元的灰色收入。

在新广告法的高压下,传统媒体违法发布广告或者打擦边球的现象已经得到很大改观。然而,变相广告、虚假广告却开始转移战场、转变模式,从传媒平台走进朋友圈,从点对面走向点对点,甚至采取传销式手段,将普通网友也裹挟其中。事实上,变相广告与虚假广告改变的只是愈发隐蔽的手段,不变的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害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可以说,所有商业广告在一定程度上均具备劝诱性、选择性和适度扩张性。为了让消费者面临广告时能够有所防备,广告法为商业广告制定了游戏规则,规定广告应当具备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辩明其为广告,目的正在于此。但是将商业广告隐含在网文中,首先在形式上违反了广告法对于可识别性的要求

另一层面上,鸡汤文和养生帖所隐含广告主要集中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领域,我国广告法对相关领域的广告有着更高要求。如在内容上要求,禁止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禁止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等;必须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法定专有术语。这些网文显然与法定要求有着较大距离。

虽然上述违法行为只是广告形式上的违法,看似不痛不痒,但正是由于在形式上违法的广告更容易逃离监管,成为虚假广告的主要集中地。广告法规定,即便不涉及虚假,相关违法行为也将被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如果相关文章还涉及虚假广告,则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一是行政处罚。广告主以及明知或应知虚假的广告经营、发布者将面临高额罚款,广告主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二是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广告经营、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信息,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如果广告所涉商品或者服务关系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发布者还将和广告经营者、广告主一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普通网民通过转发附带广告的文章来获得分成,即便只是在朋友圈推广,也将被认定是发布商业广告行为,将承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三是刑事处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将涉嫌触犯虚假广告罪。

当违法广告有了新动向,执法、监管力量以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须随之变化,否则朋友圈中的鸡汤文终将变成毒鸡汤,养生帖也很可能沦为杀生帖。这一方面要求工商、食药、卫生等执法部门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对于商家所有形式的违法广告行为,均须揭开其违法面纱并依法施以严厉处罚;另一方面也须强调网络平台的监管职能,对于涉及违法广告的网文及时查删,必要时对发布者进行封号禁言。此外,对于普通网友而言,我们不仅需要远离有偿转帖的违法行为,即便只是无偿转发,也须擦亮眼睛,不为违法广告推波助澜,更不能因一时的转发之快,将亲朋好友推入违法广告、虚假信息的危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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