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和弘扬先进典型,推动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5月9日,香河县人民法院举行树先进、学先进、争先进事迹报告会,我院“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获得者李芳用亲身经历诠释了“忠诚、干净、担当”。
李芳,女,汉族,197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8年2月调入我院工作。她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从书记员到政治处副主任,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践行着党员、法官的忠诚。多次被我院评为先进个人和岗位标兵,多次被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获得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近期,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报告会上,李芳用质朴的语言、普通的事例和真挚的情感,从不同角度介绍了自己的先进事迹,还原了一名好党员、好法官的真实形象,体现了共产党员的优良作风,展现了干警的精神风貌,为全院干警树立了学习榜样。现场的干警被深深打动,多次响起热烈掌声。
报告会后,干警们纷纷表示,要向李芳学习,学习她公正为民、追求正义的崇高理想,学习她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