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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以下孩子的家长必读,如何应对“非法疫苗”?
  发布时间:2016-03-23 16:02:48 打印 字号: | |

 

特别提醒:除了声讨各种不给力,也需要加强自我的保护意识和相关知识,不要做一个愚昧的受害者。(最后几段非常重要,不要忽视)

“非法疫苗”引发社会对接种疫苗的恐慌,那么,这一系列案件背后将会引发那些法律问题?

答:涉及到3个法律问题。

1、行政法律问题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第二十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包括配制)假药、劣药。

《药品管理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可以处以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等相关行政处罚。

2刑事法律问题

一、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犯罪。《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条例》均把疫苗作为专营物品。因此,疫苗可以成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对象。

二、销售假药罪或销售劣药罪。疫苗是含蛋白质的生物制品,必须低温贮藏和运输,否则就会变质而失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变质的药品按假药论处;第四十九条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即构成犯罪,其中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若涉案疫苗被认定为假药,当事人就可能构成销售假药罪。同理,若涉案疫苗被确认为劣药,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则有可能构成销售劣药罪。

3、民事法律问题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事件中,某零售药店违法经营狂犬疫苗,且未采取必要的冷藏措施,致使疫苗失效,可认定违法行为与受害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非法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作为家长,我们如何能放心打疫苗?

1、去正规的门诊就诊

正规门诊是指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且门诊工作人员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这样的机构必须按政府要求流程采购疫苗,并制定了疫苗管理制度,在上级行政部门严格管控下提供医疗技术服务。从流程上杜绝了假疫苗的可能性。

提示:在当地疾控中心的官网可查到各门诊的资质信息。也可通过当地的12320了解有资质的门诊分布情况及相关信息。

2、请不要贪小便宜

如何给自己的生命标价?有人认为是无解题,小编认为是选择题。当选择与生命有关的商品时(比如药品、狂犬疫苗),请将选择重心放到真伪和品质上,价格只是根据个人消费能力的附加选择项。如果一款狂犬疫苗的价格远远低于市面上的普遍价格,除非它是政府直管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门诊,否则就要警觉它的真假。危及生命的事儿要严肃认真对待,切忌贪便宜。

提示:疫苗真伪识别可通过疫苗盒上的电子监管码在国家药监局的官网搜查到相关信息。

3、处置程序要规范

正规的门诊应当具备狂犬病暴露后伤口处理的条件,会按照国家规范的预防处置流程进行治疗。所以通过医护人员提供的服务,我们也大致能判断出门诊是否正规。

除了声讨各种不给力,也需要加强自我的保护意识和相关知识,不要做一个愚昧的受害者。

带孩子打预防针的时候,一定要去正规的防疫站,切记切记!

 

 

责任编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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