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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法院联合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和县高速交警大队建立交通事故诉调对接机制
作者:王春蕾  发布时间:2016-02-25 10:13:23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妥善处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减轻审判压力,224,香河县法院邀请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和县高速交警大队举行交通事故诉调对接座谈会,对如何快速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进行调研探讨。香河县高速交警大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相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 

会上,参会人员畅所欲言,就近年来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行探讨和交流,并围绕如何加强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建言献策。通过交流探讨,与会人员对交通事故纠纷处理达成共识,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调解或自行调解后,可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对于依法确认的案件,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机制旨在提升工作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将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无缝对接,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诉调服务

与会人员表示,将继续加强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研讨和沟通,并形成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的便民性和高效性。

责任编辑:王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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