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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公婆儿媳争抚养权
法官调解促和谐
作者:王春蕾  发布时间:2016-01-27 08:53:39 打印 字号: | |

一对夫妻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父亲照顾,但一场车祸却夺走了孩子父亲的生命。母亲为了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把前公婆告上法庭。日前,香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抚养权纠纷案。

原告李某系孩子的母亲;被告田父、田母系孩子的爷爷奶奶。20075月,李某与被告的儿子田某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20133月,李某与丈夫田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父亲田某抚养。20156月,田某发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作为孩子的母亲,李某找到前公婆协商欲亲自抚养儿子,却遭到田父田母的强烈拒绝,并不让孙子与其相见。无奈之下,李某将前公婆诉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该院法官考虑到双方家庭关系,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决定对此案采取调解方式。承办法官从法律及亲情等各个角度,细致入微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法官抓住田父田母疼孙心切心理,向其讲解法律人情,讲明李某作为孩子的母亲,法律上为第一顺序监护人,且具有监护能力,孩子由其母亲照顾会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也会支持孩子母亲的。在法官谆谆告诫后,田父田母说出自己的苦衷,担心孙子跟李某生活后就看不到孙子了。李某对前公婆的担忧也表示了理解。她表示,只要田父田母将孩子交其抚养,她以后会经常带孩子回来看望老人,寒暑假回来住几天陪伴老人。田父田母表示同意,至此,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在法官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化解了恩怨,达成和解,原告撤诉。最终孩子交由李某抚养,在李某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可让孩子和祖父母互相探望。

责任编辑:王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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