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人民法院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宗旨,立足工作实际,围绕矛盾纠纷化解,坚持“五个强化”,全力做好维护综治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强化司法调解。把调解贯穿于诉讼活动全程之中,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一是推行诉前调解。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联调室,由返聘的退休老法官主持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诉前调解作为前置程序暂缓立案,先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再正式立案,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今年以来,诉前联调室共调处纠纷69件,自动撤诉42件,有效地缓解了对立情绪,减少了诉讼案件,减轻了群众诉累,促进了社会和谐。二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刑事调解制度,努力做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三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在民商事审判中注重体现民生关怀,着重在握手言和、化解矛盾上下功夫。在行政审判中强化协调沟通,通过案外协调,推动行政诉讼的和解撤诉,缓解官民矛盾。执行工作中坚持刚柔相济和人性化司法,力促双方和解。
二是强化诉调对接。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将调解庭作为诉调机制依托的工作平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备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在全县聘请调解志愿者500余人、行业调解协会6个70人、陪审员兼特邀调解员75人开展工作。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志愿者遍布全县各乡镇村街和县域农业、房地产、家具、医疗、交通等重点行业,成为民间纠纷化解的中坚力量,形成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
三是强化便民服务。充分发挥立案信访窗口作用,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中心,打造集立案、审查、送达等为一体的“柜台式、一站式”服务中心,保证当事人行使诉权。配置大量便民诉讼设施,设立导诉台,配备残疾人专用椅、专用通道,配置电子触摸屏、诉讼材料收转箱、手机充电服务。同时,推行电话立案、预约立案、巡回办案、假日法庭等行之有效的审理案件方式,方便群众诉讼。对涉及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另外,给予司法关怀,采取减、缓、免诉讼费措施,确保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运用司法救助措施,借助县委政府等外力化解司法难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强化信访案件化解机制。积极探索破解信访难题的方法和措施,构建以接访、下访、回访 “三访”为载体的信访工作管理机制。一是坚持接访制度,化解信访积案。建立完善每周三“院长接待日”制度,使一些上访苗头发现在当地、解决在萌芽。二是坚持回访制度,防止风险复发。对审执结案件不定期开展排查回访活动,对有上访苗头案件,逐案确定化解方案和稳控措施。三是坚持下访制度,了解群众所需。要求法官每周至少一次到联系点、所包村街、帮扶对象了解个人生活、生产困难等情况,采取相应帮扶方案,密切与群众的关系。今年至今,我院新收案件未产生新的涉诉信访案件,信访案件总量呈下降趋势。
五是强化司法职能延伸。坚持延伸审批职能作用,促进综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干警参加安保维稳、蹲点帮扶等,大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法官开展送法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159次,受教育群众近万人,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建立了法庭、司法所、司法服务站、人民调解组织“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形成了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格局。充分依托一乡一庭平台,整合各方资源,发挥服务基层的优势,即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多层面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