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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法院祁振宇获县委“基层榜样”荣誉称号
作者:王春蕾  发布时间:2015-10-15 16:38:51 打印 字号: | |

在近日举行的香河县百名“基层榜样”表彰暨先进事迹报告会上,香河县法院安头屯法庭庭长祁振宇荣获“基层榜样”荣誉称号,为县法院赢得了荣誉。 

祁振宇,男,1979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2000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香河县人民法院安头屯法庭庭长。自从走上审判岗位的那一天起,他就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认真钻研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探索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练一流本领,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把“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办案质量、注重综合效果”作为自己的价值定位。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他坚持秉公执法,廉洁自率,热情服务,踏实苦干,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把审判工作落实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工作中,他还切实负起“一岗双责”的责任,与全庭干警一道认真学习、勤奋工作、不畏艰辛、团结协作,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他本人先后被市中院授予三等功、优秀法官,被香河县委授予三等功、嘉奖,多次被本院评为先进个人及办案标兵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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