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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法院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迈出实质性进展:首次启动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工作
  发布时间:2015-10-15 16:07:13 打印 字号: | |

8月11日上午,由香河县县委政法委牵头,在县委三楼会议室召开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协调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侯东亮,香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君,香河县司法局副局长任春艳及各镇、园区、街道办等13家单位的主管副职参加本次会议,专题部署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随机抽选工作。会议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陈宝全主持。这标志着作为最高院确定的全国50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之一,香河县人民法院正式启动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的改革,在本县常住人口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工作。  

作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之一,香河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改革的主要内容开展试点工作。按照《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人民陪审员选任将实行“三个随机”,即试点法院从符合条件的辖区选民或者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本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再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不低于本院法官员额数3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人选;审理案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本次香河县人民法院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是在全县常住居民中抽取不少于本院法官员额数10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为了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香河县人民法院制定了随机抽选候选人的工作方案,并向县委进行专题汇报,得到了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 

会上,香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李君宣读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选任范围、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等。刘君介绍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主要情况,包括改革的背景、改革内容以及中央和最高院的会议精神。同时,汇报了香河法院在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所做的具体工作,他希望各单位积极配合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工作。按照各镇、园区、街道办的辖区人口数量,香河法院将在每个单位的辖区内抽选一定数量的人员做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希望在抽选过程中各单位积极配合,帮助审核把关,以“六有”即“有热情、有认知,有能力、有声誉,有时间、有精力”为标准,广泛抽取各行业人员,让民意走进司法,共同为香河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最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侯东亮讲话时,指出,香河县人民法院作为全国50家之一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说明香河法院各方面的工作比较优秀,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是对法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就如何随机抽选候选人的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会后立即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选任程序等向单位一把手汇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二是要配合县法院搞好宣传发动,广泛宣传、发放材料,让辖区内的群众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本次改革试点的相关情况以及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待遇等,让更多有文化、有能力、有责任感且热爱陪审工作的群众能有机会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来。三是认真抓好落实,大力支持县法院的工作,积极配合县法院圆满完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工作。 

香河县人民法院将会同县司法局根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对抽选到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必要时,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听取意见,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名单中再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责任编辑:王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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