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研究 > 典型案例
谎称能帮超生子女免罚

非法骗取财物被判刑罚
作者:王春蕾  发布时间:2015-10-13 11:13:42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巧言托关系可办理免缴超生罚款,骗取二村民信任,索要好处费2万元,最终,该名男子因犯诈骗罪,被香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李某,男,河北省香河县人。2014年5月8日,李某在得知计划外生育的新生儿在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登记不再以提供计划生育处罚结论为先决条件后,伙同杨某(在逃)找到还未知晓此事的某村宋某二人,谎称在公安机关有关系,不需要缴纳罚款就可以给计划外生育的新生儿在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登记,以此为由骗取宋某二人的信任,索取好处费2万元。

    香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其行为己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对李某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时下,各种“托关系”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在这些案件中,诈骗者往往声称自己可帮忙疏通人际关系、办理各种升迁、调动、免罚、执照等事务。当然,这种帮忙必然需要办事费、好处费先行。对于诈骗者的此类说法,很多像本案中的宋某二人,因缺乏常识,加之办事心切,就会选择轻易相信上当。因此,如果发现有人通过这种方式骗取钱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杜绝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王春蕾

联系我们: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电话:0316-8311229

传真:0316-8314198

信访室:0316-8328129

纪检监察室:0316-8318771

院长信箱:xianghefayuan123@163.com

邮编:06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