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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法院认真贯彻省委中心组学习会议精神
作者:王树营  发布时间:2015-09-23 10:19:11 打印 字号: | |

在县委学习贯彻赵克志在省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会议结束后,香河县法院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中层干部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中心组学习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生态香河、产业香河、品质香河的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出击,靠前服务,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保障意识。全院干警必须充分认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重大决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中心组提出的“八破八立”要求,增强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自觉担当起时代使命,抢抓机遇,准确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牢牢把握司法审判服务经济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主动服务和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领域,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围绕县委确定的发展目标,自觉把法院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大局,使审判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融合,确保法院工作与县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合声合拍,为重点领域协同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切实提升保障实效。发挥惩治犯罪职能,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哄抢、盗窃、破坏或者故意毁坏企业生产资料、设备的犯罪,严厉打击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因土地征收拆迁、企业调整撤并和产业升级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侵吞、挪用、诈骗国家、集体、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及涉黑等各类犯罪活动,维护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发展。发挥保障和促进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对涉及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案件快立快审,依法审理好因企业、市场外迁及拆迁腾退中可能引发的劳动争议、租赁、买卖及拆迁类纠纷,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大环境污染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等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打击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妥善化解在推进我县与北京、天津方向的路网建设,包括京唐高铁香河段、北京大外环等重要道路建设及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建设工程纠纷、施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妥善处理新农村建设中遗留历史问题,保障和服务城乡统筹建设。加强司法协作,提升执行效果。积极和周边京津冀地区基层法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通过务实高效的合作,完善跨区域立案、审理、执行案件联动机制的协调配合,加大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的执行力度,坚决抵制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为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和司法一体化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三、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司法保障能力坚持“四个着力”。一是着力强化组织领导。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发挥带头作用,善于观大势、谋大局,用过硬的班子带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清廉、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法院队伍,以全新的精神风貌迎接全新的挑战。二是着力改进司法作风。继续贯彻从严治院的方针,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和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三是着力增强司法能力。加强司法业务建设,强化对干警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法官审判工作能力。四是着力加强机制建设。积极开辟新途径,探索新办法,紧紧抓住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在加强审判管理、强化监督制约、规范审判程序、推进司法公开上狠下功夫,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平台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王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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