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与妻子因家庭矛盾而分居生活,期间男子隐瞒已婚身份,与另一女子产生感情并同居,致其怀孕并产下一女。最终,该名男子因犯重婚罪被香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安某,香河县人。经查,2006年5月,安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2010年7月,二人因家庭矛盾开始分居生活,但未曾办理离婚手续。2011年3月,安某与刘某结识,双方接触不久产生了感情,并开始同居生活。2011年7月份刘某怀孕并产下一女。
香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某在与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有一女,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安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取得赵某的谅解,故该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安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